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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子爆炸了工商成被告

2000-04-0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9年2月26日,东北某县的打火机厂发生大爆炸。事后,当地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了县工商局的两位工商干部。原因是:“由于他们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致使一个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易燃易爆品生产厂以合法形式开业生产,给后来发生的10人死亡、1人轻伤、2人重伤的惨案埋下了祸根。”工商干部因滥发执照而被检察机关起诉,这在全国亦属罕见。面对成为被告的事实,当事人孙某说,“我有责任,但我没罪。”

国家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处处长张明说,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人命关天,如果工商人员确实没有按常规审批、登记,他是应当承担责任的。但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活经济,招商引资,一直向工商部门反映登记难,有时会特地要求放松某些要求,所以,有时工商背了黑锅。对这种重登记、轻监管的现象,工商部门现正在研究,把一些前置审批的内容放到事后监督上。

(《北京青年报》3.31张向红陈蘅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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